遂溪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遂溪县位于中国南大陆的雷州半岛北部,东距港城湛江市区16千米,南面与海南岛、西面与广西北海市隔海相望,南与雷州市、北与古城廉江市区接壤。这便是闻名的“全国第一甜县”。遂溪县海岸线长,港湾多,海产丰富,地华物美,四季常绿,冬暖夏凉,气候宜人,农产富饶,百业兴旺,人杰地灵。在历史的进程中,遂溪县的遂城一直是粤西经济贸易的繁华集市,是祖国南大门的主要商埠之一,是雷州半岛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交通的重要中心。自从唐朝天宝二年(公元743年)始置县以来,在历代的政府和劳动人民的心目中,它都有着不寻常的位置。遂溪县基础设施建设良好。全县城乡电话实现了光纤线路、交换数字程控化,移动电话、无线寻呼通讯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遂溪县内交通四通八达,黎湛、广湛、粤海铁路和广海、渝湛高速公路贯通全境,境内有5个火车上落站,国道207、325线交汇于县城。广湛高速公路绕城而过,县城距湛江港和湛江民航机场20多公里。电力供应充足,年供电量达2.2亿千瓦时。遂溪县的海岸线东面从黄略至建新海岸,南面从江洪至北潭港、界炮,合计全长145.7千米,有潮间带的浅海滩涂面积共有103.64平方千米,折合15.5万亩。这些海岸滩涂,过去是不毛之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遂溪人民用心血和汗水在这里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创办了许多对虾养殖场、珍珠孵化和养殖场、鱼蟹圈养场、蚝和螺贝养殖场……,千古蛮荒的海岸滩涂变成了财源滚滚的宝地。